第一条为了榜样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执掌(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的安宁监视和执掌,下降空中交通安宁危险,提升空中交通运转安宁水准,保证翱翔安宁,根据《中华群众共和邦安宁临盆法》、《中华群众共和邦民用航空法》和《中华群众共和邦翱翔基础规矩》等执法法则,拟订本规矩。
第二条正在中华群众共和邦范畴内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任事、航空谍报任事、通讯导航看管任事、航空景象任事的单元(以下简称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和片面,该当按照本规矩。
本规矩所指的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征求中邦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执掌局及其所属的区域空中交通执掌局、空中交通执掌分局、空中交通执掌站和机场执掌机构及其部属的民航空管运转部分。
第三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安宁执掌该当周旋安宁第一、防御为主、归纳经管的任务谋略。
第四条中邦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担任监视执掌寰宇民航空管安宁执掌任务,民航区域执掌局(以下简称区域执掌局)担任监视执掌本区域民航空管安宁执掌任务。
第六条民航空管安宁执掌任务实行安宁事变义务查办轨制,根据相合执法、法则和本规矩的原则,查办安宁临盆事变义务人的义务。
第七条民航局慰勉和赞成民航空管安宁执掌的科学技巧商讨、进步技巧和进步执掌方法的施行运用,提升民航空管安宁执掌水准。
第八条民航局担任同一拟订民航空管安宁执掌的战略、规章和模范,拟订安宁任务筹划,确定安宁执掌倾向,机合执行民航空管安宁审计,教导监视民航空管安宁执掌体例修复,监视、检讨和教导民航空管安宁任务及安宁执掌设施的落实景况。
第九条区域执掌局担任监视检讨本区域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宁执掌的战略、法则、规章和模范;监视检讨安宁任务筹划和安宁执掌设施落实、安宁执掌倾向推广和安宁执掌体例修复的景况,监视检讨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的安宁评估任务,承办民航空管安宁审计任务。
第十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宁执掌的战略、法则、规章和模范,落实安宁任务筹划、安宁执掌倾向,创设健康安宁执掌体例,执行对本单元运转处境的常常性检讨,按期评议安宁处境,机合落实安宁执掌设施,采集、统计、剖析本单元的安宁讯息,对民航空管担心全变乱拟订并落实整改设施,拟订本单元安宁培训策动,机合发展安宁临盆培植、培训任务,记实培训考察景况;机合执行民航空管安宁评估;按原则上报本单元的安宁处境和讯息。
第十一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遵循下列哀求设立运转安宁执掌部分或者装备安宁执掌职员。
(二)从业职员少于150人的,该当遵守不小于50比1的比例设立专职安宁执掌职员;
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安宁执掌部分或安宁执掌职员担任本单元的安宁执掌体例的机合与执行任务。
第十二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的重要担任人对本单元运转安宁执掌悉数担任,机合执行下列安宁执掌任务:
第十三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发起踊跃的安宁文明,选取众种格式增强对民航空管安宁的执法、法则、规章、模范和民航空管安宁学问的传扬,向从业职员宽裕见告安宁危险,培植和鞭策从业职员厉肃按照安宁临盆规章轨制,推广操作规程,提升职工的安宁认识。
第十四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谍报员、航空电信职员、航空景象职员等专业职员该当遵守相合原则赢得相应的专业职员执照,并坚持有用。
前款所述从业职员正在身体不适合实践岗亭职责时,该当主动向本单元讲述,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实时予以调理任务岗亭。
第十五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的从业职员该当遵循安宁执掌,厉肃按照本单元的安宁临盆规章轨制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操作。
从业职员有负担对民航空管安宁执掌任务提出创议,创造安宁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身分,该当当即向安宁执掌部分或者安宁执掌职员讲述。
第十六条民航空管运转中凡涉及职员役使、任务代办、修设租赁和讯息任事的,干系单元和职员该当以条约的格式清楚安宁义务。
第十七条正在统一运转区域内或正在相邻运转区域运转时,各民航空管运转单元之间,民航空管运转单元与航空营运人、机场执掌机构等相合单元之间,该当通过条约清楚各自的安宁职责和设施。
第十八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创设和健康民航空管安宁执掌体例。民航空管安宁执掌体例该当征求安宁执掌的机合机构、职员及其职责,安宁执掌的谋略、战略和倾向,安宁执掌的模范以及规章轨制,安宁绩效考察轨制,安宁监视和检讨机制,安宁评估轨制,应急执掌轨制,安宁培植和培训轨制,安宁讯息讲述轨制,安宁危险执掌机制,安宁赏罚机制,安宁问责轨制,文档执掌哀求等。民航空管安宁执掌体例该当做到有策动、有落实、有检讨、有跟踪的闭环执掌。
第十九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按期召开安宁事势剖析会,剖析和判别安宁临盆事势,对前一阶段的任务实行总结,并对往后的任务实行摆设。
当展示倒霉于民航空管安宁运转的身分或者依然爆发影响民航空管运转的告急变乱时,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实时召开聚会,商讨拟订针对性设施。
第二十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创设安宁评估机制。安宁评估分为事前评估和跟踪评估。事前评估是对估计执行事项的可行性、安宁性和牢靠性以及安宁应对设施是否餍足可回收的安宁危险水准的评估;跟踪评估是对评估事项执行后是否餍足预订的安宁目标水准以及异日的安宁发达态势所实行的评估。
第二十二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创设按期和不按期的内部安宁检讨轨制,对检讨中创造的题目,拟订准确可行的安宁设施。
第二十三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创设健康危险执掌机制,将影响民航空管运转安宁的危险下降到可回收的水准。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对正在运转中或者爆发或者展示的下列景况实行剖析和担任:
第二十四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遵守民航安宁倾向,确立民航空管运转安宁目标。民航空管运转安宁目标该当征求:
(二)民航空管通讯、导航、看管、航空景象和航空谍报等修设的运转平常率和完备率;
(三)民航空管步骤修设阻滞等出处影响民航空管运转的不服常变乱以及其不断年光、影响局限和水准;
第二十五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遵守原则拟订应急措置预案,并按期机合操练。
第二十六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创设安宁创议和定睹的采集、剖析及反应轨制,慰勉民航空管从业职员主动提出安宁创议和定睹。
第二十七条爆发或者创造民航空管担心全变乱,变乱爆发地的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遵守原则实时讲述。
第二十九条民航空管担心全变乱考核该当客观公道,悉数深远地查找、剖析变乱爆发的出处,清楚义务,提出并落实革新创议和设施,制止相似变乱再次爆发。
第三十条对民航局或者区域执掌局机合的民航空管担心全变乱考核,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踊跃配合。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将本单元机合的民航空管担心全变乱的考核景况,按原则实时讲述所正在地的区域执掌局。
第三十一条未经民航局许可,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及其从业职员不得对外宣告民航空管担心全变乱讯息。
第三十二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的重要担任人和安宁执掌职员该当通过相应的民航局安宁执掌培训,赢得相应培训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宁学问和安宁执掌才力。
第三十三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拟订安宁培植和培训策动,对从业职员实行安宁培植、培训和考察。
第三十四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将安宁培植和培训经费纳入本单元年度策动,为安宁培植和培训供给所需要求。
第三十五条民航空管从业职员该当回收安宁培植和培训,未经安宁培植和培训,或者经培植和培训后考察不足格的从业职员,不得上岗功课。
岗前培训是对民航空管新从业职员和转岗职员的安宁培训;年度培训是每年对民航空管从业职员的安宁培训;专项培训是针对采用新技巧或应用新修设等特定主意所实行的安宁培训。
第三十七条对民航空管新从业职员和转岗职员该当实行岗前培训。岗前安宁培训重要实质:
第三十八条民航空管从业职员年度培训该当正在岗前培训实质的基本上,遵循年度安宁执掌任务特性和哀求,纠合本单元现实,推广相合危险执掌、应急措置、案例剖析、安宁事势等培训事项。
第四十条民航空管从业职员岗前安宁培训的年光不得少于24小时,年度培训的年光不得少于12小时,专项培训年光遵循现实景况确定。
第四十一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创设安宁讯息和文档执掌轨制,对涉及安宁执掌任务的景况、运转处境和干系数据、民航空管担心全变乱以及材料等该当分类归档,适宜保管。
第四十二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该当对下列涉及民航空管安宁执掌任务的数据和文档保管不得少于6年:
第四十三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对领先保管限期的安宁讯息和文档,该当遵守原则统治。
第四十四条区域执掌局对民航空管运转单元按照相合执法、法则、规章和模范等景况实行按期和不按期监视检讨。
(二)巡视、检讨民航空管运转现场(征求证件、材料、步骤、修设等)和民航空管从业职员的任务进程;
第四十六条区域执掌局对民航空管运转单元实行监视检讨中创造的庞大安宁隐患,该当责令相合单元当即废除;对监视检讨中创造的安宁执掌缺陷或安宁隐患,该当向相合单元提出刻日整改创议;对监视检讨中创造的违法行径,该当当即压抑,依法实行惩罚。
第四十七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违反本规矩第十条原则的,由区域执掌局责令刻日校订;过期未校订的,对其重要担任人处以警戒或者群众币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单元处以警戒或者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干系单元违反本规矩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原则的,由区域执掌局责令刻日校订;过期未校订的,对其重要担任人处以警戒或者群众币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单元处以警戒或者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民航空管运转单元违反本规矩第四十一条原则的,由区域执掌局责令刻日校订;过期未校订的,对单元处以警戒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